《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
三、《实施意见》重点内容
(一)关于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安装。私家车是未来交通电动化规模化发展的重要领域,2021年12月新能源乘用车领域的市场渗透率达到20.6%,居住社区充电需求日益凸显。《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推进和责任落实,要求物业等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积极配合。既有居住社区要积极开展充电桩改造,新建居住社区要严格落实配建要求。预留安装条件的标准是要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要加强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方案一,在现有车位上加装充电桩设施。具体方案:1,改造配电室到车位的主线路。改造费用由车位主集资。2,利用机械车位现有线路进行充电桩安装。线路设置限流装置。规定只能使用慢充。
方案二,利用消防车位进行充电桩集中安装。具体方案:1,把七号楼处地库消防车位,改造成集中充电车位。2,把路面公共车位改造成电动车充电车位。
方案三,利用2、3栋和商铺之间的空地进行充电桩集中安装。具体方案:2、3栋之间的空地。属于小区的。可用公共收益对其进行电动汽车充电车位改造。管理收益再反还公共收益。